电视猫因版权问题被“捉”

日期:2017-01-13 22:10:39 / 人气: 0次 / 来源:未知

  继2015年因绕开视频广告被爱奇艺告上法庭,并被判侵权后,在线直播软件电视猫近日又遭遇版权纠纷。
  因认为电视猫经营者上海千杉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千杉公司)涉嫌以盗链形式传播影视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乐视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200万元。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电视猫侵权成立,赔偿乐视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公证费2.2万元等。
  未经授权传播作品引发官司
  乐视公司诉称,其拥有《道士下山》、《老严有女不愁嫁》、《顾家乐的幸福生活》等3部影视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千杉公司未经其授权,故意避开并破坏其技术保护措施,以盗链形式在互联网传播、提供上述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
  此外,千杉公司还去除了乐视公司播放页面广告及贴片广告,跳过会员收费环节,对其经营模式造成严重破坏,千杉公司的这些行为吸引了海量用户下载使用电视猫,获得不法收益,却无偿占用乐视公司的带宽资源,增加了乐视公司的服务器负担,构成不正当竞争。
  千杉公司辩称,电视猫通过深度链接播放视频,涉案作品并未储存在千杉公司服务器上,根据“服务器标准”,链接行为不属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同时其已标识视频来源为乐视,不构成对乐视公司服务器资源的实质替代,并未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乐视公司所称技术措施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技术措施,其对该技术措施未予破坏。因此,千杉公司认为其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另外,千杉公司辩称其从事软件行业,乐视公司从事网络视频行业,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权成立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乐视公司拥有涉案3部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均处于授权期限内,乐视公司有权对侵权盗版行为进行维权。乐视公司在其运营的乐视网及其客户端上,使用其自有的专用播放器播放上述作品,为防止他人未经允许播放存储在其服务器上的涉案视频,乐视公司采取了包括对需要付费观看的影视剧,播放前进行收费验证等保护措施,该广告、收费验证环节系乐视公司正片播放的前置程序。但是,电视猫可直接播放存储于涉案3部作品,且避开了收费环节和广告播放环节,播放过程中仅在缓冲环节和视频源选择环节有“乐视”字样,影片播放时无片前广告,播放画面无乐视标识。
  另经查明,涉案影视作品始终储存于乐视公司服务器上,千杉公司并未进行任何复制行为,而是对作品网页链接进行存储。电视猫用户在视频播放过程中,直接链接使用乐视公司的作品视频资源,占用了乐视公司的带宽资源。
  法院经审理认为,电视猫通过数据解析获取网络播放地址的行为是一种非法盗取行为,不适用网络服务提供者享有的免责条款和承担责任的条件。因此,千杉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另外,千杉公司的行为使乐视公司广告投放及会员收费利益无法实现,且占用了乐视公司的宽带资源,全面损害了乐视公司基于涉案作品应当获取的正当利益,不正当地抢夺了乐视公司的客户资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当的市场经营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朝阳法院结合电视猫用户量、播放时长、市场作品购买费用、流量使用成本、作品市场价值等因素,酌情确定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损失数额为50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宣判后,本案审判长林子英表示,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终端的大量普及,视频聚合平台往往以“链接”、“技术”为名,采用盗链手段提供影视作品播放,给互联网视频行业带来巨大损失,破坏了视频行业正版化的经营秩序。本案首次依据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中提供的界定,对“盗链”行为的侵权性与违法性予以了认定。(作者:吕可珂)


{dede:include filename="footer.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