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符合条件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最高每件奖励20万元

日期:2019-05-28 12:00:13 / 人气: 0次 / 来源:大洋网

  记者从广东江门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江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江门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凡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境外商标,符合条件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均可获得奖励,最高每件可获20万元奖励。
  据了解,《办法》自今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记者了解到,《办法》的资助对象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境外商标注册的江门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其中,自然人须户籍所在地在江门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含社会团体、协会)须住所地在江门市。
  资助标准为证明商标每件奖励人民币20万元;集体商标每件奖励人民币5万元;境外注册商标每件奖励人民币3000元,给予同一申请人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
  根据《办法》,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于每年6月1日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上一年度的专项资金奖励。在申请资助时,需提供《江门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即: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组织(含社会团体、协会)提供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境外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境外注册证明为外文的需要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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