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盗版不能手软,《人民的名义》全集泄漏
日期:2017-04-20 16:42:26 / 人气: 0次 / 来源:未知
网爆“神剧”《人民的名义》一经播出,便引发全民观剧热潮。但此剧播出不到30集时,全部55集的“送审样片”却被提前泄露上网,疑似遭遇盗版侵权。
事发突然,是恶意营销?是突发事件?还是有组织有预谋?相较于电视播出的剧集,泄露版的视频画面上标注有“送审样片”以及时间轴的字样。如此“送审”的资源,牵扯到播出平台、制作方、乃至看过片的宣传方等多个环节以及众人。如何泄漏,更是无从得知。
《人民的名义》总监制、总发行人李学政向澎湃新闻表示,“送审样片”遭遇泄露,背后的内幕一定比《人民的名义》还要精彩。
这一泄露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有学者分析认为,剧集泄露行为或给权利人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可考虑刑事制裁。
除了民事侵权,泄露者、网络平台和销售者,还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4月13日,有部分网友在朋友圈和微博分享百度云网盘的截图,截图内容显示是热播剧《人民的名义》全集泄露版。
澎湃新闻从网友分享的“资源”处看到,上述视频不仅标注着“送审样片”字样,连“计时功能”也未被处理,点击相关链接后即可顺利观看该剧1-55集内容。
针对未播剧集被泄露一事,4月13日下午,该剧制作方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湖南卫视等部门通过湖南卫视官方微博发布联合声明,称有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盗取《人民的名义》全集,并通过多个网络渠道进行传播、售卖,此行是严重侵犯版权方著作权的行为,并涉嫌犯罪。在声明中,湖南卫视等该片制作方称已经报案。
此举是否涉嫌违法犯罪?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分析说,未经权利人允许,将他人作品通过网络擅自流传,这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这一行为或给权利人带去重大影响,侵犯了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又因传播面广,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也会很大。”刘春田建议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可以考虑利用刑事手段进行制裁。
面对泛滥的网络侵权行为,民事的补救措施尚缺威慑力,应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比如,接到侵权举报后,一经核实即可抓人并公之于众,“让大家知道,凡事此类侵权行为就是犯罪,哪怕是行政拘留,也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对于犯罪情节恶劣,给当事人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就要用刑事手段加以制裁。”
在观众追热播剧的同时,版权保护问题也如影随形。有专家认为,电视剧的权利人是制片方,“送审样片”播出侵权与否,关键在于是否经过制片方同意。
“未经制片方同意擅自公开播放电视剧集,这一行为就侵犯了制片方的网络信息传播权,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同时表示,“送审样片”因未取得电视剧许可,如果是播出方自己授权其他平台播出,也违反了电视剧播出的相关规定,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不过,刘春田认为,针对盗版等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因缺乏强制措施,基本上是无力的。
“这一行为性质恶劣,应引起行业关注,希望引起版权保护部门高度重视,形成共识,以此为契机彻查违法行为。”李学政透露,出品方将于近日专门召开打击盗版行为的发布会,“我要像剧中王文革一样出面维护合法权益。”
国家有关部门如果对这次光天化日下的盗版事件不能充分打击,不仅会严重伤害该剧相关方的利益,更严重影响行业信心。
《人民的名义》剧集遭遇泄露后,一些盗版商贩趁机在朋友圈微博兜售视频资源。有淘宝店主曾公开售卖《人民的名义》视频资源,价格最高达20元。而在微信朋友圈,澎湃新闻记者也见到有人在各大群里分享“送审样片”。刘春田认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未经许可的观看行为也涉及侵权。
事发突然,是恶意营销?是突发事件?还是有组织有预谋?相较于电视播出的剧集,泄露版的视频画面上标注有“送审样片”以及时间轴的字样。如此“送审”的资源,牵扯到播出平台、制作方、乃至看过片的宣传方等多个环节以及众人。如何泄漏,更是无从得知。
《人民的名义》总监制、总发行人李学政向澎湃新闻表示,“送审样片”遭遇泄露,背后的内幕一定比《人民的名义》还要精彩。
这一泄露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有学者分析认为,剧集泄露行为或给权利人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可考虑刑事制裁。
除了民事侵权,泄露者、网络平台和销售者,还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4月13日,有部分网友在朋友圈和微博分享百度云网盘的截图,截图内容显示是热播剧《人民的名义》全集泄露版。
澎湃新闻从网友分享的“资源”处看到,上述视频不仅标注着“送审样片”字样,连“计时功能”也未被处理,点击相关链接后即可顺利观看该剧1-55集内容。
针对未播剧集被泄露一事,4月13日下午,该剧制作方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湖南卫视等部门通过湖南卫视官方微博发布联合声明,称有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盗取《人民的名义》全集,并通过多个网络渠道进行传播、售卖,此行是严重侵犯版权方著作权的行为,并涉嫌犯罪。在声明中,湖南卫视等该片制作方称已经报案。
此举是否涉嫌违法犯罪?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分析说,未经权利人允许,将他人作品通过网络擅自流传,这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这一行为或给权利人带去重大影响,侵犯了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又因传播面广,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也会很大。”刘春田建议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可以考虑利用刑事手段进行制裁。
面对泛滥的网络侵权行为,民事的补救措施尚缺威慑力,应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比如,接到侵权举报后,一经核实即可抓人并公之于众,“让大家知道,凡事此类侵权行为就是犯罪,哪怕是行政拘留,也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对于犯罪情节恶劣,给当事人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就要用刑事手段加以制裁。”
在观众追热播剧的同时,版权保护问题也如影随形。有专家认为,电视剧的权利人是制片方,“送审样片”播出侵权与否,关键在于是否经过制片方同意。
“未经制片方同意擅自公开播放电视剧集,这一行为就侵犯了制片方的网络信息传播权,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同时表示,“送审样片”因未取得电视剧许可,如果是播出方自己授权其他平台播出,也违反了电视剧播出的相关规定,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不过,刘春田认为,针对盗版等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因缺乏强制措施,基本上是无力的。
“这一行为性质恶劣,应引起行业关注,希望引起版权保护部门高度重视,形成共识,以此为契机彻查违法行为。”李学政透露,出品方将于近日专门召开打击盗版行为的发布会,“我要像剧中王文革一样出面维护合法权益。”
国家有关部门如果对这次光天化日下的盗版事件不能充分打击,不仅会严重伤害该剧相关方的利益,更严重影响行业信心。
《人民的名义》剧集遭遇泄露后,一些盗版商贩趁机在朋友圈微博兜售视频资源。有淘宝店主曾公开售卖《人民的名义》视频资源,价格最高达20元。而在微信朋友圈,澎湃新闻记者也见到有人在各大群里分享“送审样片”。刘春田认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未经许可的观看行为也涉及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