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铁又添新成员
日期:2017-06-26 09:50:15 / 人气: 0次 / 来源:未知
中国高铁又添新成员!近日,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组织研制、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中国标准动车组被命名为“复兴号”。
“‘复兴号’是我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标准动车组,它的成功研制生产,标志着铁路成套技术装备特别是高速动车组已经走在世界先进前列。”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陆东福表示,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历史节点,将中国标准动车组命名为“复兴号”,代表着中国铁路在新时代坚定跟党走、奋勇当先行的坚强决心。
众所周知,中国高铁发展走的是“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的道路,当初从欧洲、日本引进了1型车、2型车、3型车和5型车四种不同的技术平台,形成了第一代以CRH2、CRH3、CRH5为代表的高铁成员。
张波介绍说,中国标准动车组大量采用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国铁路总公司企业标准等技术标准,同时采用了一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在254项重要标准中,中国标准占84%,软件全部是自主开发。中国标准动车组整体设计及车体、转向架、牵引、制动、网络等关键技术都是我国自主研发,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更值得关注的是,中国标准动车组解决了目前CRH380系列不能“互联互通”的问题。CRH380系列技术平台的标准系统不统一,没有做到标准化统型,不仅司机的操作台不一样,连车厢里的定员座位都不一样,无法相互替代。中国标准动车组的“标准”,意味着今后所有高铁列车都能连挂运营,互联互通。只要是相同速度等级的车,不管哪个工厂出品,不管是哪个平台出品,都能连挂运营,不同速度等级的车也能相互救援。中国标准动车组研制成功,对于促进我国高速铁路可持续发展、推进高铁装备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全面系统掌握高速铁路动车组及关键装备的核心技术,加快中国高铁“走出去”,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完全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财产所享有的专有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看,完全知识产权的主体是知识产权人,客体是知识财产,内容是知识产权人对其知识财产享有的专有并排除非权利人干涉的权利。作为一种私法上的财产权利,完全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具有相同的功能。
完全知识产权具备以下特征:
1.自权性。完全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人对自己的知识财产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无需任何中介的介入就可以直接、无条件地控制并实现其权利。完全知识产权的这一特征,使它和定限知识产权区别开来。
2.完全性。顾名思义,完全知识产权是完整的知识产权,而定限知识产权是不完整的知识产权。完全知识产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对知识财产的控制、使用(复制)、收益和处分的所有权能。而定限知识产权则为不完整知识产权,只具备完全知识产权权能中的某个或者某些方面。
3.期间法定性。完全知识产权的效力期间仅受法律的限定,不得约定;而定限知识产权的效力期间有法定也有约定。
4.单一性。完全知识产权虽然具备四项权能,但它不是这些权能的简单累加,而是一项权利。对其中任何一项权能的侵害,都构成对完全知识产权的侵害。
5.弹力性。弹力性又称可回复性,是指完全知识产权的权能可以通过设定定限知识产权而与完全知识产权暂时分离,当定限知识产权消灭时,那些离开完全知识产权的权能便复归原位,完全知识产权回复到原来的圆满状态。完全知识产权具有控制、复制、收益和处分四项基本权能。
“‘复兴号’是我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标准动车组,它的成功研制生产,标志着铁路成套技术装备特别是高速动车组已经走在世界先进前列。”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陆东福表示,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历史节点,将中国标准动车组命名为“复兴号”,代表着中国铁路在新时代坚定跟党走、奋勇当先行的坚强决心。
众所周知,中国高铁发展走的是“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的道路,当初从欧洲、日本引进了1型车、2型车、3型车和5型车四种不同的技术平台,形成了第一代以CRH2、CRH3、CRH5为代表的高铁成员。
张波介绍说,中国标准动车组大量采用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国铁路总公司企业标准等技术标准,同时采用了一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在254项重要标准中,中国标准占84%,软件全部是自主开发。中国标准动车组整体设计及车体、转向架、牵引、制动、网络等关键技术都是我国自主研发,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更值得关注的是,中国标准动车组解决了目前CRH380系列不能“互联互通”的问题。CRH380系列技术平台的标准系统不统一,没有做到标准化统型,不仅司机的操作台不一样,连车厢里的定员座位都不一样,无法相互替代。中国标准动车组的“标准”,意味着今后所有高铁列车都能连挂运营,互联互通。只要是相同速度等级的车,不管哪个工厂出品,不管是哪个平台出品,都能连挂运营,不同速度等级的车也能相互救援。中国标准动车组研制成功,对于促进我国高速铁路可持续发展、推进高铁装备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全面系统掌握高速铁路动车组及关键装备的核心技术,加快中国高铁“走出去”,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完全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财产所享有的专有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看,完全知识产权的主体是知识产权人,客体是知识财产,内容是知识产权人对其知识财产享有的专有并排除非权利人干涉的权利。作为一种私法上的财产权利,完全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具有相同的功能。
完全知识产权具备以下特征:
1.自权性。完全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人对自己的知识财产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无需任何中介的介入就可以直接、无条件地控制并实现其权利。完全知识产权的这一特征,使它和定限知识产权区别开来。
2.完全性。顾名思义,完全知识产权是完整的知识产权,而定限知识产权是不完整的知识产权。完全知识产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对知识财产的控制、使用(复制)、收益和处分的所有权能。而定限知识产权则为不完整知识产权,只具备完全知识产权权能中的某个或者某些方面。
3.期间法定性。完全知识产权的效力期间仅受法律的限定,不得约定;而定限知识产权的效力期间有法定也有约定。
4.单一性。完全知识产权虽然具备四项权能,但它不是这些权能的简单累加,而是一项权利。对其中任何一项权能的侵害,都构成对完全知识产权的侵害。
5.弹力性。弹力性又称可回复性,是指完全知识产权的权能可以通过设定定限知识产权而与完全知识产权暂时分离,当定限知识产权消灭时,那些离开完全知识产权的权能便复归原位,完全知识产权回复到原来的圆满状态。完全知识产权具有控制、复制、收益和处分四项基本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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