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新思考
日期:2017-10-10 09:46:25 / 人气: 0次 / 来源:未知
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版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以及优秀文化传承与传播的倡导,怎样更好地了解我国版权保护现状与发展状况,做好新形势下的版权保护,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版权保护,又称著作权,最终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在新形势下,版权保护面临着一些新情况与新问题。几年前随着电视剧《平凡的世界》的热播,同名原著热销,很多网站开始提供路遥小说免费下载服务,但其实路遥的女儿并未将该书授权给任何网站。对此种现象,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表示,现行的《著作权法》对待侵权现象,都是以实际收益的多少乘以倍数来惩罚,但网站提供免费下载,表面看来并没有形成实际收益,实际上获益的是网站流量及广告收入,但广告又不是针对该书所发,这就需要《著作权法》对版权收益方式进行重新认定,并对违法案例处以重罚。在电子版权保护方面,大多数出版社成立了专门的数字出版部,发现被侵权问题便直接与相关部门进行维权,比如人文社聘请了专职的法律顾问常年打理版权官司,但就像臧永清所说的那样,互联网侵权不像实体书店或出版机构侵权那样,一抓一准,面对海量信息、多元侵权方式,如何发现侵权、如何维权对于他们来说任重而道远。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和移动终端深入人“手”的浪潮席卷下,网络环境下的文化消费已无可争议地在文化消费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不仅出版领域,新闻领域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聂震宁指出,新闻采集、生产、加工是需要花费很大成本的,传统媒体作为新闻作品的生产者与发行者,对新闻作品具有物权,大多数依靠复制粘贴来提升点击率的新媒体,扮演的是搬运工的角色,对待新闻作品都是无偿使用的。这其实就是一种侵权行为。聂震宁认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对物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也可以从物权保护角度,来解决新闻作品的制作权、版权问题,否则任其被随意地“搬来搬去”,新闻作品质量将会严重下降。
版权过度保护不利于网络大数据建设,不利于知识共享;但过度“共享”资源,特别是未经授权的恶意使用,则直接造成侵权。在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协会少读工委原主任海飞看来,版权保护与资源共享的平衡,需要有关部门来明确界定哪部分资源是可以共享的,哪部分资源是受到保护的,受保护部分属于什么类型与性质,并建议出版界与电商、书店、媒体等相关行业形成共通同生的关系。
版权保护重在普及版权文化
那么,该如何更好地完善版权保护,打造优质版权?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编辑学会会长郝振省表示,针对版权保护出现的弱保护状态,普及版权文化,将版权保护与创新型国家建设紧密联系起来,是非常有必要的一项举措。“有人对其他违法行为难以忍受,但对不正当享受版权与侵权行为则觉得无所谓,这种错误观念是根深蒂固的。由于观念不到位,有些机构或个人在其重要知识产品出来后,还主动免费共享,后来发现难以为继时,才醒悟没有进行很好地版权保护。这种现象屡见不鲜。”郝振省认为,侵权问题是大事,与偷盗行为一样可耻,这需要最大限度地普及版权文化,否则如果连版权所有者也忽略侵权时,就无形中放纵了侵权行为。这就不能一味认为保护版权是别人的事,相当于把自己的责任推给了别人。
目前而言,公众著作权的整体意识有待提高,很多人受利益驱使,对盗版资源的使用十分普遍。因此需要学校加大教育力度,媒体进一步加强宣传等。除了加强版权保护宣传和引导外,在法律上还应建立起响应机制,这样才能让公众的版权意识得到普遍的提高。
版权保护有利于创新发展与科技进步,也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随着中国崛起,完善版权保护无疑是一项不可避免的工作,且宜早不宜迟。
版权保护,又称著作权,最终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在新形势下,版权保护面临着一些新情况与新问题。几年前随着电视剧《平凡的世界》的热播,同名原著热销,很多网站开始提供路遥小说免费下载服务,但其实路遥的女儿并未将该书授权给任何网站。对此种现象,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表示,现行的《著作权法》对待侵权现象,都是以实际收益的多少乘以倍数来惩罚,但网站提供免费下载,表面看来并没有形成实际收益,实际上获益的是网站流量及广告收入,但广告又不是针对该书所发,这就需要《著作权法》对版权收益方式进行重新认定,并对违法案例处以重罚。在电子版权保护方面,大多数出版社成立了专门的数字出版部,发现被侵权问题便直接与相关部门进行维权,比如人文社聘请了专职的法律顾问常年打理版权官司,但就像臧永清所说的那样,互联网侵权不像实体书店或出版机构侵权那样,一抓一准,面对海量信息、多元侵权方式,如何发现侵权、如何维权对于他们来说任重而道远。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和移动终端深入人“手”的浪潮席卷下,网络环境下的文化消费已无可争议地在文化消费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不仅出版领域,新闻领域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聂震宁指出,新闻采集、生产、加工是需要花费很大成本的,传统媒体作为新闻作品的生产者与发行者,对新闻作品具有物权,大多数依靠复制粘贴来提升点击率的新媒体,扮演的是搬运工的角色,对待新闻作品都是无偿使用的。这其实就是一种侵权行为。聂震宁认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对物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也可以从物权保护角度,来解决新闻作品的制作权、版权问题,否则任其被随意地“搬来搬去”,新闻作品质量将会严重下降。
版权过度保护不利于网络大数据建设,不利于知识共享;但过度“共享”资源,特别是未经授权的恶意使用,则直接造成侵权。在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协会少读工委原主任海飞看来,版权保护与资源共享的平衡,需要有关部门来明确界定哪部分资源是可以共享的,哪部分资源是受到保护的,受保护部分属于什么类型与性质,并建议出版界与电商、书店、媒体等相关行业形成共通同生的关系。
版权保护重在普及版权文化
那么,该如何更好地完善版权保护,打造优质版权?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编辑学会会长郝振省表示,针对版权保护出现的弱保护状态,普及版权文化,将版权保护与创新型国家建设紧密联系起来,是非常有必要的一项举措。“有人对其他违法行为难以忍受,但对不正当享受版权与侵权行为则觉得无所谓,这种错误观念是根深蒂固的。由于观念不到位,有些机构或个人在其重要知识产品出来后,还主动免费共享,后来发现难以为继时,才醒悟没有进行很好地版权保护。这种现象屡见不鲜。”郝振省认为,侵权问题是大事,与偷盗行为一样可耻,这需要最大限度地普及版权文化,否则如果连版权所有者也忽略侵权时,就无形中放纵了侵权行为。这就不能一味认为保护版权是别人的事,相当于把自己的责任推给了别人。
目前而言,公众著作权的整体意识有待提高,很多人受利益驱使,对盗版资源的使用十分普遍。因此需要学校加大教育力度,媒体进一步加强宣传等。除了加强版权保护宣传和引导外,在法律上还应建立起响应机制,这样才能让公众的版权意识得到普遍的提高。
版权保护有利于创新发展与科技进步,也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随着中国崛起,完善版权保护无疑是一项不可避免的工作,且宜早不宜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