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酒后变身记
日期:2017-10-12 10:07:23 / 人气: 0次 / 来源:未知
随着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创品牌意识的增强,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搭便车”行为也相伴而生。近日,天河警方在某民房捣毁了一个制售某品牌假酒窝点,共抓获6名嫌疑人,查获假酒、制作假酒工具及原材料一批,涉案价值30多万元人民币,非法经营收入达50多万元人民币。
经查,季某(男,53岁)、柏某(女,53岁)等6名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嫌疑人对其作案行为供认不讳,均被刑拘。
据介绍,上世纪90年代末,季某就开始在广州做回收品牌废旧酒瓶的生意。两年前,在利益的驱使下,季某开始以身试法,利用其回收某品牌白酒的旧酒瓶,伙同妻子柏某,聘请几名工人在窝点制作假酒,专门为客户提供加工、销售某品牌假酒“一条龙”服务,不久其儿子也参与其中。据嫌疑人交代,他们的生产时间并不固定,每次接单后才会组织开工,一般由客户提供便宜或劣质酒,团伙按客户要求,提供装瓶、包装等服务,10分钟内就可以让市值70元一瓶的便宜劣质酒,变身价值400元的某品牌白酒。该团伙每天可加工生产200瓶左右的假冒某品牌白酒,销往全国多地的酒楼和烟酒档。
假冒注册商标在剽窃注册人商品信誉的同时,还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各国都将假冒注册商标列入犯罪行为,对犯罪人予以刑事制裁。我国《刑法》也对此做了以下规定。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构成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亦构成 假冒注册商标罪,比照前述规定处罚。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比照上述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刑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更具体,也更符合实际了。它不但便于执行,也使得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更加充分、有力。与此同时,刑法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最高刑期由3年提高到7年,无疑加大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分子的威慑力量。
经查,季某(男,53岁)、柏某(女,53岁)等6名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嫌疑人对其作案行为供认不讳,均被刑拘。
据介绍,上世纪90年代末,季某就开始在广州做回收品牌废旧酒瓶的生意。两年前,在利益的驱使下,季某开始以身试法,利用其回收某品牌白酒的旧酒瓶,伙同妻子柏某,聘请几名工人在窝点制作假酒,专门为客户提供加工、销售某品牌假酒“一条龙”服务,不久其儿子也参与其中。据嫌疑人交代,他们的生产时间并不固定,每次接单后才会组织开工,一般由客户提供便宜或劣质酒,团伙按客户要求,提供装瓶、包装等服务,10分钟内就可以让市值70元一瓶的便宜劣质酒,变身价值400元的某品牌白酒。该团伙每天可加工生产200瓶左右的假冒某品牌白酒,销往全国多地的酒楼和烟酒档。
假冒注册商标在剽窃注册人商品信誉的同时,还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各国都将假冒注册商标列入犯罪行为,对犯罪人予以刑事制裁。我国《刑法》也对此做了以下规定。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构成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亦构成 假冒注册商标罪,比照前述规定处罚。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比照上述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刑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更具体,也更符合实际了。它不但便于执行,也使得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更加充分、有力。与此同时,刑法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最高刑期由3年提高到7年,无疑加大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分子的威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