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黄车侵权案将于明日开庭

日期:2017-11-07 10:13:31 / 人气: 0次 / 来源:未知

      早在今年六月初,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宣布将ofo共享单车更名为ofo小黄车。小编就有提到“小黄车”商标早已被他人在先注册。据报道,因认为“ofo小黄车”侵犯了“小黄车”的注册商标,“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ofo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这个案子将在明天(11月8日)开庭审理。
      根据商标注册审查标准,“ofo小黄车”其实跟“小黄车”是构成近似的,而且从今年7月开始,“ofo共享单车”公然把宣传改为“ofo小黄车”。那么何为商标近似呢?
      商标近似是商标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指:是指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人民法院认定商标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 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审查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中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 显著性和知名度。
(4)商标使用在所对应的产品。
      

现在致电 010-60606105 OR 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

Go To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