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之久,“功夫熊猫”商标争夺战尘埃落定

日期:2018-01-22 11:07:08 / 人气: 0次 / 来源:未知

        《功夫熊猫KUNG FU PANDA》是一部风靡全球的动画电影,不但在国外声名显赫,在中国也享有极高的知名度,2009年6月23日,一家中国企业于在医疗诊所、美容院、理发店等第44类服务上提出“KUNG FU PANDA功夫熊猫”商标的注册申请。此举引发电影出品方美国梦工场动画影片公司(下称梦工场)的警惕,“功夫熊猫”争夺战正式拉开帷幕。
        2018年1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送达(2017)京行终3858号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显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第7491648号“KUNG FU PANDA功夫熊猫”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侵害了原出品方对“功夫熊猫KUNG FU PANDA”知名电影名称所享有的民事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诉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裁定被撤销,并被判令重新作出裁定。
        
        知识产权权利的获得和保护已成为这个时代的重要课题。不少企业和个体都认为商标如果不使用就不需要注册,等以后用的时候再注册就可以了,其实不然,商标注册需要越早越好。商标本身是无形的资产,一旦拥有那么这份资产比如会越来越大的。何况很多时候都需要商标的支持才能更好的推广自己的产品。我国和部分国家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说,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因此,越早申请商标注册,对商标的保护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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