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强大脑”属于谁?
日期:2018-06-25 14:29:58 / 人气: 0次 / 来源:未知
江苏卫视“最强大脑”科学竞技类真人秀节目已走过五季,且自播出以来一直收视火爆。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简称长江龙公司)和恩德莫尚(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恩德莫尚公司)分别就“最强大脑”商标提出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两起案件。
“最强大脑”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由长江龙公司于2013年11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15年2月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培训、节目制作、电视文娱节目等服务上,该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2月。

恩德莫尚公司于2017年4月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关于“最强大脑”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简称被诉裁定)中认定:一、“最强大脑”节目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已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长江龙公司对该节目理应知晓,仍在电视文娱节目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与“最强大脑”节目名称完全相同的商标难谓巧合。诉争商标的注册具有不正当利用“最强大脑”节目知名度的故意,损害了恩德莫尚公司对“最强大脑”知名商品名称所享有的在先权益。二、恩德莫尚公司关于诉争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理由不成立。
综上,恩德莫尚公司的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诉争商标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节目制作、电视文娱节目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服务上予以维持。
被诉裁定作出后,恩德莫尚公司和长江龙公司均不服,并先后起诉至北京知产法院。目前,上述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未注册商标使用者难以防止他人在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近似商标,并且在他人注册成功后还有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该商标。商标注册审核中对于近似商标的审核是十分重要一项审核,这也是为什么在商标注册前需要进行商标查询。商标近似审查,即商标局审查员通过大量的查询检索,把申请商标与已经申请和已注册的商标进行对比,分析以判断申请商标是否应该核准的过程。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审查是商标审查的主要内容,也是商标被驳回的主要原因。针对商标的不同分类,我们将分四个部分对常见的商标近似情况进行说明;同时,我们将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减少损失,提高注册成功率。
“最强大脑”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由长江龙公司于2013年11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15年2月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培训、节目制作、电视文娱节目等服务上,该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2月。

恩德莫尚公司于2017年4月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关于“最强大脑”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简称被诉裁定)中认定:一、“最强大脑”节目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已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长江龙公司对该节目理应知晓,仍在电视文娱节目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与“最强大脑”节目名称完全相同的商标难谓巧合。诉争商标的注册具有不正当利用“最强大脑”节目知名度的故意,损害了恩德莫尚公司对“最强大脑”知名商品名称所享有的在先权益。二、恩德莫尚公司关于诉争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理由不成立。
综上,恩德莫尚公司的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诉争商标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节目制作、电视文娱节目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服务上予以维持。
被诉裁定作出后,恩德莫尚公司和长江龙公司均不服,并先后起诉至北京知产法院。目前,上述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未注册商标使用者难以防止他人在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近似商标,并且在他人注册成功后还有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该商标。商标注册审核中对于近似商标的审核是十分重要一项审核,这也是为什么在商标注册前需要进行商标查询。商标近似审查,即商标局审查员通过大量的查询检索,把申请商标与已经申请和已注册的商标进行对比,分析以判断申请商标是否应该核准的过程。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审查是商标审查的主要内容,也是商标被驳回的主要原因。针对商标的不同分类,我们将分四个部分对常见的商标近似情况进行说明;同时,我们将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减少损失,提高注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