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享有哪些权利?
日期:2017-01-14 00:10:18 / 人气: 0次 / 来源:未知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推荐内容 Recommended
相关内容 Related
- 湖北随州市更好利企惠民 持续优化商标服务06-21
- 2021年3月11日洋河所涉一商标注册纠纷终审判决06-17
- “莆田鞋”集体商标培育计划和全国首个“建筑安全鞋”团体标准正式发布06-15
- 直播带货引发商标权纠纷06-15
- 内蒙古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商标窗口作用06-11
-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调研指导静安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工作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