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级假冒注册商标大案被侦破
日期:2017-12-08 10:25:30 / 人气: 0次 / 来源:未知
现如今,许多假冒注册商标,让消费者很头疼。近日,在梨树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姚广宇的总体部署下,由主管工作副局长徐庆华直接指挥,经侦大队全警参战、抽调刑警、治安、食药侦等部门精干警力,经过三个多月的秘密调查,一举抓获了以公主岭市居民于某、梨树镇居民刘某为首的重大假冒注册商标案,抓获涉案人员10人。
商标是竞争工具,商战利器,是企业诚信劳动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2016年12月,梨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称,有人仿冒黑龙江省某品牌白酒在梨树县销售,数量较大,价值十余万元。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展开全面侦查。经过初查发现,在梨树县热销的黑龙江省某酒厂生产的白酒,被假冒现象比较严重,大队长隋宝山立即向梨树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姚广宇和副局长徐庆华进行了汇报。姚县长听取汇报后,要求尽快侦破此案。根据姚县长的指示精神,梨树县局成立了以副县长姚广宇亲自任总指挥,徐庆华副局长任副总指挥,隋宝山大队长任组长的案件指挥部。
侦查人员在跟踪调查中,涉案人员反侦察意识非常强,每一次行动,都会施放烟雾弹,绕很多圈子才采取行动,侦查员多次跟丢目标,案件始终没有重大突破。指挥部听取汇报后,徐庆华副局长和隋宝山大队长及时改变侦查思路,决定双向侦查,多手段共用。一是继续近行秘密调查,摸清制作销售的窝点;二是请求四平市局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后台技术支持。及时调整思路后,案件的各种信息源源不断的输送上来,一个规模庞大的制作、销售犯罪网络呈现在侦查员面前。涉案团伙主要以公主岭市居民于某和梨树镇居民刘某为主。他们销售假酒的瓶子由自己负责,向废品收购点自行购买。所用商标、外包装、瓶盖都是由于某负责联系。
2017年3月,指挥部根据侦查的情况决定收网。当日在徐庆华副局长指挥下,指挥部抽掉了经侦、刑警、治安、食药侦等部门精干警力50余人,统一行动,向各个窝点展开抓捕行动。猖獗一时的假冒商标网络被全面摧毁。随后,指挥部又派出抓捕组,对河北唐山、山东郓城以及浙江温州,对负责制作瓶盖商标、外包装的违法人员展开抓捕行动。2017年4月6日,专案组在河北省玉田县将制作假瓶盖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抓获;4月20日,专案组在山东省郓城县将另外一名制作假瓶盖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经审讯,于某某、刘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对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大致说来,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的;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商标和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命,商标一旦受到侵犯,对企业的打击将是致命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无异于拦路抢劫。未来应该加大对侵犯商标权的保护力度,从根本上杜绝侵害商标权现象的发生。
商标是竞争工具,商战利器,是企业诚信劳动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2016年12月,梨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称,有人仿冒黑龙江省某品牌白酒在梨树县销售,数量较大,价值十余万元。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展开全面侦查。经过初查发现,在梨树县热销的黑龙江省某酒厂生产的白酒,被假冒现象比较严重,大队长隋宝山立即向梨树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姚广宇和副局长徐庆华进行了汇报。姚县长听取汇报后,要求尽快侦破此案。根据姚县长的指示精神,梨树县局成立了以副县长姚广宇亲自任总指挥,徐庆华副局长任副总指挥,隋宝山大队长任组长的案件指挥部。
侦查人员在跟踪调查中,涉案人员反侦察意识非常强,每一次行动,都会施放烟雾弹,绕很多圈子才采取行动,侦查员多次跟丢目标,案件始终没有重大突破。指挥部听取汇报后,徐庆华副局长和隋宝山大队长及时改变侦查思路,决定双向侦查,多手段共用。一是继续近行秘密调查,摸清制作销售的窝点;二是请求四平市局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后台技术支持。及时调整思路后,案件的各种信息源源不断的输送上来,一个规模庞大的制作、销售犯罪网络呈现在侦查员面前。涉案团伙主要以公主岭市居民于某和梨树镇居民刘某为主。他们销售假酒的瓶子由自己负责,向废品收购点自行购买。所用商标、外包装、瓶盖都是由于某负责联系。
2017年3月,指挥部根据侦查的情况决定收网。当日在徐庆华副局长指挥下,指挥部抽掉了经侦、刑警、治安、食药侦等部门精干警力50余人,统一行动,向各个窝点展开抓捕行动。猖獗一时的假冒商标网络被全面摧毁。随后,指挥部又派出抓捕组,对河北唐山、山东郓城以及浙江温州,对负责制作瓶盖商标、外包装的违法人员展开抓捕行动。2017年4月6日,专案组在河北省玉田县将制作假瓶盖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抓获;4月20日,专案组在山东省郓城县将另外一名制作假瓶盖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经审讯,于某某、刘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对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大致说来,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的;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商标和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命,商标一旦受到侵犯,对企业的打击将是致命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无异于拦路抢劫。未来应该加大对侵犯商标权的保护力度,从根本上杜绝侵害商标权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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