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在朋友圈销售卷烟

日期:2017-12-26 16:43:39 / 人气: 0次 / 来源:未知

        近日,渝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抓获一名微信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犯罪嫌疑人,当场缴获假冒伪劣卷烟150余条,价值人民币10万元。
        12月24日,渝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渝北某商场附近交易假烟。民警与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迅速前往该商场,经蹲点守候,于当晚抓获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犯罪嫌疑人左某(化名)。
        左某交待:12月中旬,其通过微信联系上一名叫“梦境”的人,对方要购买100条软中华。左某迅速组织货源,并约定12月24日在渝北某商场附近交货。当晚7时许,左某驾车来到约定地点,正联系交货时被守候在此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民警从其车内搜出软中华100条,并从其家中搜出硬中华,云烟,玉溪等卷烟50余条。后经烟草专卖局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目前,左某已被渝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按照我国《刑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假冒注册商标是指为达到冒充他人商品的目的而在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以及为实现该目的而实施的预备行为。 大致说来,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的;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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