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千瓶高仿版“茶π”饮料被查获

日期:2018-04-16 13:33:18 / 人气: 0次 / 来源:未知

        茶π系列是农夫山泉于2015年推出的果味茶饮料。甫一上市,便以其清爽宜人的口味、奇思妙想的漫画式包装俘获了大量消费者拥趸。而其品牌理念“茶π,自成一派”,更是契合了年轻群体追求自我个性,不愿意被贴标签的态度。因此茶π迅速成长为爆款单品。近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该市白石街道凤凰村一家店铺及仓库内发现了近千瓶假冒的“茶π”饮料。
        
  饮料生产行业常有这种现象,看到别人的独特包装受欢迎,自己便照猫画虎去套用。这些假冒产品,堪称“高仿版”。经过执法人员仔细甄别,仿冒的 “茶π(pai)”饮料印有商标“茶兀(wu)”,其整体外观与正宗的“茶π”很相似,不仅包装规格、大小相似,包装上有生产商地址、产地等信息,甚至连售价都一样。
  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问题产品进行了扣押,并联系了“茶π”所属公司工作人员,进一步提取侵权证据后,第一时间对该店铺进行了立案处理。
  侵犯商标专用权,是对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行为,是对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业信誉,经营效益造成巨大损害的侵权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或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没收违法商品,并处以一定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保护商标专用权,在商标法律制度中、商标管理的加强、商品质量的保证、商标信誉的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以至商标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无不一一与商标专用权得到有效的保护有关,可以说,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石。
        商标法规定,通过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法同时又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从法律上确定了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但是还应指出的是,为了能切实有效地保护商标所有人的这种权利,需要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根据消除误认、防止混淆的考虑而做出界定。实际上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和对这种权利的保护范围既有联系又有不同。权利范围决定保护范围,而保护范围根据有效保护权利的需要来确定。
        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而保护范围则不限于此,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都会引致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国家法律对商标专用权进行保护,但是商标侵权行为依然存在,作为权利人为了能够积极应对侵权,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应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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