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的提示音可以作为商标获准注册

日期:2018-04-28 14:40:45 / 人气: 0次 / 来源:未知

        腾讯QQ支持在线聊天、点对点续传文件、共享文件等全方位通讯社交功能。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经过十七年的发展,腾讯QQ已经成为中国即时通讯软件用户量最多的应用程序。腾讯QQ,承载着我们太多青春的回忆。相信小伙伴们对于QQ的“滴滴滴滴滴滴”提示音都很熟悉。早在16年的时候,腾讯就想把这种声音注册为声音商标,但却遭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的拒绝,于是腾讯提起诉讼。
        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观点是:一、较为简单,缺乏独创性,并且诉争商标仅为软件包含的标识某一功能的声音。二、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QQ软件有知名度,但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具有显著性特征。所以诉争商标不具有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不能注册为商标。
        而原告腾讯公司观点是:一、诉争商标不简单,也不冗长,特点很突出。二、诉争商标经过长期使用,用户都知道是QQ软件的消息提示音,知名度高。三、国外已经获得注册的声音商标都不长,多不到3秒,几乎全部都在6秒内。所以,诉争商标具有显著特征应予注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1、对于声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进行判断,除应遵循对传统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基本判断原理、标准与规则外,还应结合声音商标声音的时长及其构成元素的复杂性等因素,综合考察。
  本案诉争商标虽然仅由同一声音元素“嘀”音构成,但整体在听觉感知上形成比较明快、连续、短促的效果,具有特定的节奏、音效,且并非生活中所常见,因此,其并不属于被诉决定所认定的声音整体较为简单的情形。
  另外还需要指出的是,诉争商标的声音虽系QQ软件在运行过程中新消息传来时的提示音,但该提示音系人为设定,亦非该软件运行过程中所必然带来的结果,不属于功能性声音。
  2、一般情况下,声音商标需经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通过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出,QQ软件持续使用的时间长、范围广泛、市场占比份额较大、使用群体所涉及的领域众多,随着QQ软件、“QQ”商标知名度的提升,诉争商标作为QQ软件默认的新消息传来时的提示音已经与QQ软件之间形成了可相互指代的关系,诉争商标的声音亦已经在即时通讯领域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识别性进一步增强,诉争商标与QQ软件、腾讯公司之间已经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诉争商标在指定使用的“信息传送”服务项目上起到了商标应有的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
  在互联网行业中,通过提供增值服务或开发衍生产品、升级技术产品等商业模式以实现商业目的,是互联网企业的通常选择。且诉争商标的声音亦已经与QQ软件、腾讯公司及其提供的服务建立了对应关系,诉争商标可注册的服务项目范围也应当与诉争商标本身的知名度、影响力相适应。电视播放与新闻社服务等服务与“信息传送”均属于国际分类第38类“电信”领域,前述服务项目在功能、用途、服务对象等方面存在着比较紧密的联系。结合QQ软件知名度、“QQ”商标知名度、诉争商标知名度及相互之间对应关系等方面可以认定,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电视播放、新闻社服务等服务项目上亦可以起到商标应有的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由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
        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做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气味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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